2020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公示
时间:2020-06-28 09:51

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634号)、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申报2020年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榕水利农保〔20202号和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拟2020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1866.605万元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2020市级农村水利资金1500万元:市本级77.32万元、闽侯县161.24万元、长乐区127.50万元、福清市95万元、连江县193.6万元、罗源县435.04万元、永泰县326.08万元、闽清县84.22万元;

2020市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366.605万元:市本级41.605万元、晋安区4万元、仓山区4万元、马尾区14万元、闽侯县22万元、长乐区28万元、福清市30万元、连江县45万元、罗源县72万元、永泰县45万元、闽清县61万元。

附表: 2020年市级农村水利及水土保持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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