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1号)文件下达我市年水利救灾资金100万元,用于各地抗旱工作,重点安排因旱人饮困难、农业受旱、部分工业区用水紧张地区。
结合各县(市)区抗旱工作情况及各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填报的中央水利救灾(抗旱)资金申请表,拟如下安排方案:闽清10万元、罗源10万元、闽侯20万元、连江10万元、马尾10万元、永泰30万元、福清10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邱陵 联系电话:83369524)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