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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益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及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水利厅以闽财农指[2019]1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切块下达我市,其中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985万元,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326万元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59万元。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57号)精神,结合我市各有关县(市)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1、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按小(一)型水库每座补助3.5万元、小(二)型水库每座补助2.9万元;详见附表
公益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资金(985万元)分配表
县(市)区
全市合计
闽侯
闽清
永泰
长乐
福清
连江
罗源
马尾
晋安
高新区
小(一)型水库座
67
5
9
7
3
22
13
6
2
0
小(二)型水库座
258
19
26
38
65
48
11
8
分配金额(万元)
985
73
87
100
121
266
185
53
71
23
山洪灾害防治工程资金(385万元)分配表
市本级
山洪灾害防治
326
34
20
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59
15
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处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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