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9-08-02 15:47
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634号)、《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申报2019年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榕水利农保〔2019〕28号)和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拟将2019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700万元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2019年市级农村水利资金2200万元:市本级30万元、马尾区10万元、闽侯县406万元、长乐区227万元、福清市222.5万元、连江县200万元、罗源县423.5万元、永泰县570万元、闽清县111万元;
2019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500万元:市本级100万元、晋安区16万元、仓山区23万元、闽侯县4.49万元、长乐区30万元、福清市54万元、连江县62.25万元、罗源县75.33万元、永泰县84.91万元、闽清县50.02万元。
联系人:郑容妹,联系电话:83356361。
附表: 2019年市级农村水利及水土保持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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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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