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榕水利规〔2026〕3号

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省市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26年6月30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复核,决定对《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0〕504号)予以废止、《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简化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通知》(榕水利规〔2024〕1号)宣布失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