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21-01-25 12:48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和福州市水利信息网(slj.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6座12层,邮编:350007;电话:83352640;传真:83339396;电子邮箱:sljbgs69503 @163.com)。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热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多个方面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实践不忘初心兴水利民

   (一善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充实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处室单位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成员,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扩展至全局,以最大合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依法行政信息。在福州水利信息网上公开《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福建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水利工程疫情防控有关费用的计价意见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中央、省、市各级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78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以及重大项目招标、中标公告信息。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文件36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官网公布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市河湖长名单,并在河道相应位置设立河长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开设河湖长微信公众号,实时公布我市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信息。在福州水利信息网“重大项目”专栏公开重大水利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海堤除险加固、水利设施建设等各项水利项目的批准实施、工程进展、资金落实等信息共49篇。

   (四)公开政策解读信息。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对《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福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讲政策,今年以来共计参与新闻发布会4次(主要领导参加1次),党风政风在线访谈2次(主要领导参加1次),在线访谈1次,向社会宣讲水利政策,办理12345便民惠企诉求件94件,解决群众企业遇到的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管。

   (五)加强平台建设。依托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加强福州水利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严格落实公开前信息审查机制,对上网公示的文件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核,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总体情况。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水利信息网的“机构职能”栏目中调整了领导信息和分工、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和下属单位职责;在“政策法规”栏目中发布了行政法规26篇、部门规章19篇、地方性法规18篇、其它规范性文件15篇、政策解读4篇;我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对“网上办事”栏目中的部门服务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共30项,在网站设置滚动更新播放办理审批情况;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发布了工作动态339篇、规划计划30篇、专题信息337篇、统计信息7篇、财政资金19篇(其中公开了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决算说明和2020年度财政预算说明)、重大项目56篇、应急管理78篇、人事信息4篇、监督检查31篇;在“普法宣传教育”栏目发布了38篇;“防汛抗旱”栏目中发布了工作动态94篇、安全生产36篇、汛情快报79篇;在“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了76篇;在“党建工作”栏目发布了机关党建33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专栏”发布了10篇;在“公众参与”栏目发布了民意征集4篇、网上调查4篇;在“图片新闻”栏目发布了27篇;及时删除过时的信息; 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项主动公开内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8

9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1

8

行政强制

6

0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362723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人员培训教育不够;信息报送主动性有待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运用还需增强。

    (二)改进情况:2021年,我局将做好以下政务公开工作:一抓好机关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提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政务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不断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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