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6]237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初。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6座12层,邮编:350007;电话:83352640;传真:83339396;电子邮箱:sljbgs69503 @163.com)。
一、 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6]23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2016年我局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监督、协调、保障、考核、评价各个环节,规范工作体制和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扎实开展。在局属国有企业设置公开专栏,定期公开财务、人事、车辆管理等信息。我局链接市气象局网站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时卫星云图、台风路径、风情雨情实时信息,其中卫星云图每15分钟更新一次。及时公布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的资金信息。及时公开本局预算、决算情况。通过信息公开,我局更好地回应了公众需求。2016年工作的主要亮点和成效为扩大了公开范围,重点推进水利改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政府建设、水利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实事求是地做好了各项水利工程的投资与进展情况公示,内容涉及会议部署、现场视察、工程进度、资金安排等。另外,2016年,我局在水利信息网上开辟“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专栏,公布《农田水利条例》等4份中央、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信息,进一步落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2016年做好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权力清单。我局审批处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在线办事”专栏下的“办事指南-部门办事-市水利局”栏目中罗列了我局负责的21个行政审批事项,分别设置办事指南和在线咨询链接。同时将专栏内容链接到水利门户网“网上审批”专栏。统一印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对所有21项保留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说明。4月29日,在网上公布《福州市水利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类项目表》,公开了现有审批项目清单。二是市场监管。今年以来,我局在福州市网上处罚及监督系统平台公开涉及非法采、运砂船舶的水行政处罚案件35件,包括处罚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今年暂无重点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安全生产信息则统一在水利门户网“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栏目公开,共公开信息32条,主要是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安全检查、相关会议情况、相关工程进展情况等。三是决策方面。为保证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后,我局通过水利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工程信息,通过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系统公开项目招投标情况及中标方信息。公布重要水利工作动态,对重点水利工作任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在信息网“政策公开-重大项目”专栏中公布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对项目的抽查检查情况,今年共计公开项目信息33条。四是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审批窗口在受理纸质申请的同时,也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的福州市网上审批服务大厅专栏受理网络请求,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现场和网络两种途径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三)、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延续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监察室、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别为小组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审议小组负责人,保证上一年度工作到本年度工作的顺畅过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到位;审议小组的职责为审议信息公开工作费用等有关问题。
我局已要求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做好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梳理工作,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及时通过网站、微博和公开栏进行公示。今年没有需清理的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通过领导小组及机构的分工安排,明确了公开文件的保密审查分工与流程,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由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发布或不予公开,尽可能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民知情权。抽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公开工作队伍,引入竞争机制,保证队伍始终充满活力;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与上级文件精神,提升对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配齐配强软硬件设施,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将信息公开工作与绩效考评挂钩,以严格的监督推进责任落实。多种举措共同促进公开队伍的能力提升、素质提升。
(四)、我局对外公开主要渠道有福州水利信息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福州水利政务微博等电子政务媒介以及信息公开栏等传统公开方式。公开渠道的建设做到:一、加大公开渠道管护力度。对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网络信息平台,加强专人管理,严格落实分工责任。结合网站信息更新实时监控系统,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努力将信息成文到网站发布时限控制在半个工作日之内。二是加强互动交流。对于公众在诉求平台上的咨询、建议,凡可以直接回复的立即回复,无法直接回复的限定办理时限,不属我局职责办理的说明转办理由与单位,努力做到准确、快捷、便民。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努力发展多种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开效率,努力形成传统媒介、平面媒体、网络传媒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的公开格局,以多样化的公开手段扩大公开信息辐射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截至2015年初,我局共向市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849条,并全部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其中2003年度6条,2004年度9条,2005年度5条,2006年度5条,2007年度12条,2008年度15条,2009年度54条,2010年度101条,2011年度147条,2012年度165条,2013年度182条,2014年度71条,2015年度2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1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4条,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9条,工作动态11条,人事任免3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1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slj.fuzhou.gov.cn/)等对外发布,同时所有公开的信息已送至市档案馆存档,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及福州市水利信息网同步发布解读材料。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我局绩效考核,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范围。2016年,我局及时公布了《农田水利条例》、《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闽江下游福州段水域保洁责任划分方案》、《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份中央、省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传达了中央、省市对以上文件的解读,努力增进公众对水利政策的了解与理解。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在机关政务公开栏公开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监督电话,开通全天候非法采砂举报电话,在水利门户网设立意见箱,指定专人管理政务微博,积极安排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多渠道多方式接收社会各方对水利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回应、反馈,拉近与公众的距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
2016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共5条;截止2017年度初,我局累计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共31条(其中2011年度3条,2012年度3条,2013年度1条,2014年2条,2015年度17条),主要是网上申请的受理方式,申请事项涉及本局建设项目总结类数据,居前的主要是福州水土流失治理数据方面的依申请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共受理5件依申请公开件,已答复5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1件,“部分公开”的件数0件,“不予公开”的件数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3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涉及的主要内容为应对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数量仍不够丰富,需加大公开力度。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本局工作人员的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做到及时发布。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51
|
849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51
|
79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5
|
3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5
|
31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
|
3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2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4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3
|
7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