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23-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3-07-10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村闽清县白樟镇小园村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保〔2023〕62号
- 发布日期:2023-07-13
- 有 效 性: 有效
闽清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申请审查<闽清县白樟镇小园村水土保持生态村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送审稿)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3年6月9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对2023年度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村闽清县白樟镇小园村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技术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闽清县白樟镇小园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小园村。
(二)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4hm2,其中封育治理83.4hm2,生态护岸288m,水保生态园1处。
(三)投资规模: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64.9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投劳折资14.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5.17万元,林草措施投资0.96万元,封育治理措施投资1.77万元,独立费用5.15万元,基本预备费1.8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不误农时;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福建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2〕84号)、《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57号)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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