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20-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0-08-11
- 标 题: 关于永泰县清凉溪干流渔溪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建设〔2020〕89号
- 发布日期:2020-08-12
- 有 效 性: 有效
永泰县清凉镇人民政府:
《关于永泰县清凉溪干流渔溪段安全生态水系项目设计变更的报告》(清政〔2020〕7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对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予以复核通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变更情况
1、同意取消河道(桩号YX3-850~YX4+095)右岸防汛道路;
2、同意将河道(桩号YX4+699~YX4+766)右岸石笼防冲护脚变更为埋石砼挡墙护岸;
3、同意取消河道(桩号YX8+482~YX9+023)左岸人行步道520m和103m护岸设计,同时新增河道(桩号YX8+036~YX8+326、桩号YX9+153~YX9+393)左岸人行步道450m和防冲护脚196m;
4、同意取消河道(桩号YX8+482~YX8+730)右岸248m防冲护脚。
二、设计概算
永泰县清凉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后工程投资增加19.61万元,即变更后工程投资为1849.73万元。资金来源除省、市两级补助外,其余由永泰县负责筹措解决。
三、其它事项
请业主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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