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9-0004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9-10-14
- 标 题: 关于印发《永泰县尖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暨蓄水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建管〔2019〕171号
- 发布日期:2019-10-21
- 有 效 性: 有效
永泰县水利局、工程各参建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78号)、《福建省水利厅印发福建省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闽水水管〔2010〕84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水建管〔2013〕7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永泰县水利局《关于申请永泰县尖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暨蓄水验收的报告》(樟水利〔2017〕116号),我局于2017年6月在永泰县主持召开了永泰县尖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暨蓄水验收会议。工程各参建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对相关工作报告进行了修编,于2019年10月将相关材料提交我局。现将《永泰县尖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暨蓄水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抓紧工程扫尾工作并将工程财务决算送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进一步做好资料补充整理归档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永泰县尖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暨蓄水验收鉴定书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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