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9-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9-07-09
- 标 题: 关于永泰县大樟溪(嵩口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19〕218号
- 发布日期:2019-07-09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永泰县水利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对永泰县大樟溪(嵩口段)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批)的请示》(樟水利[2019] 11号)及有关材料,福州市水利局审批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审查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实施方案及图纸,并于日前形成报批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同意永泰县大樟溪(嵩口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为:永泰县嵩口镇玉湖村上游至溪口村溪口大桥,实施河段总长10.17km。工程总投资(不包括征拆、经营性项目等)1966.23万元。
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1、做好规划衔接。要将项目与《福建省大樟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期)》、《永泰嵩口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做好衔接,结合嵩口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情况,以“行洪排涝安全、保证工农生产与生态用水、生态景观宜人”为河流功能定位,保护河郊野生态环境。
2、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项目区内截污控污、防洪工程等项目。
3、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加强河道管养。结合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永泰县大樟溪(嵩口段)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