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9-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9-07-04
- 标 题: 关于罗源县洪洋溪洪洋乡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19〕211号
- 发布日期:2019-07-09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罗源县水利局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查批复<罗源县洪洋溪洪洋乡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的请示》(罗水利[2019]76号)及有关材料,福州市水利局审批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三明市明兴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依据审查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实施方案及图纸,并于日前形成报批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同意罗源县洪洋溪洪洋乡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为:洪洋溪治理河长7914.94m(穴里村上游桥1至洪洋大桥)、石塘段治理河长233.37m(石塘村桥10至石塘溪入汇口)、车溪段治理河长838m(洪洋村洪洋3#桥至车溪入汇口),实施河段总长8.99km。工程总投资(不包括征拆、经营性项目等)1171.52万元。
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1、做好规划衔接。要将项目与《罗源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罗源县洪洋乡总体规划(2017-2030)》、《罗源县洪洋乡穴里村村庄规划》、《罗源县洪洋乡石塘村村庄规划》等做好衔接,结合罗源县起步溪洪洋乡段系列防洪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洪洋溪水系“行洪空间充足、人文景观协调、修复水生态环境”的河流功能定位,从而保护河道自然生态环境。
2、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项目区内截污控污、防洪工程等项目。
3、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加强河道管养。结合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罗源县洪洋溪洪洋乡段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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