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8-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8-08-24
- 标 题: 关于福建省闽清县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 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保〔2018〕50号
- 发布日期:2018-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闽水农水〔2017〕57号)要求和闽清县《关于福建省闽清县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2018年项目实施方案请求审查的报告》(梅水〔2018〕208号)报告,我局于2018年8月3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对《福建省闽清县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2018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技术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及内容
同意闽清县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2018年度项目实施范围为东桥镇和下祝乡2个乡镇,涉及东桥镇朱山村、南坑村、黄土岭村、刘山村和下祝乡箬洋村、洋边村、梧洋村、邹洋村等8个行政村。建设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5400亩,重建拦河坝2座,新建蓄水池3座,新建、衬砌改造渠道(灌排渠)19.912km,渠系建筑物120处,新建量水设施49处。
本次项目完成后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54万亩,新增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面积0.54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0.025万吨,新增年节水能力108万m3,可使0.58万人受益,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172元,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34.8万元。
二、工程建设标准
同意实施方案采用的设计标准以及有关规程、规范。
1、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保证率P=90%。
2、工程等级:基本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次要水工建筑物均按5级设计。
三、工程概算和资金筹措
1、同意实施方案采用的概算编制方法、定额和取费标准。
2、基本同意闽清县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2018年度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677.58万元,资金筹措如下:省级财政补助562万元,其余资金地方自筹。
四、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及早开工建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财审和招投标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17号)要求,两周之内完成财审工作,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2、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3、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工程建后管理。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要全面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要安装、配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同时,要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发挥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组集体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明确项目所有权、经营权,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经费和措施,确保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
福州市水利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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