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8-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8-01-15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保〔2018〕006号
- 发布日期:2018-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长乐区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水农水〔2017〕51号)文件要求和你局关于实施方案请求审查的报告精神。我局于2017年12月19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技术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及内容
同意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实施范围为罗联乡马厝村、方厝村、东林村、吴村、三山村等4个行政村。建设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5565亩,其中:渠道防渗4965亩,管灌600亩;项目区新建或改造小型引水堰3处;衬砌渠道11.254km,渠系建筑物76处;辅设低压管道2.33km;新建、改造排水沟0.986km;配套灌溉计量设施44处。
二、工程建设标准
同意实施方案采用的设计标准以及有关规程、规范。
1、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保证率P=90%。
2、工程等级:基本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次要水工建筑物均按5级设计。
三、工程概算和资金筹措
1、同意实施方案采用的概算编制方法、定额和取费标准。
2、基本同意长乐区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2017年度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723.09万元,资金筹措如下:中央财政补助500万元,其余地方财政配套。
四、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及早开工建设。长乐区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财审和招投标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17号)要求,两周之内完成财审工作,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2、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3、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工程建后管理。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要全面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要安装、配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同时,要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发挥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村组集体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明确项目所有权、经营权,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经费和措施,确保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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