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6-000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6-05-30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闽侯县白沙镇(大目溪下游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水保〔2016〕371号
  • 发布日期:2016-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闽侯县白沙镇(大目溪下游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榕水利水保〔2016〕371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16-05-30 00:00

闽侯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闽侯县《关于白沙镇大目溪下游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请求审查和批复的报告》收悉。我局于2016516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技术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闽侯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闽侯县白沙镇大目溪下游小流域

(三)治理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将综合治理面积77hm2;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达85%以上;水土流失强度逐级下降,流域土壤侵蚀模数从900t/km2·a降低到450t/km2·a以下,达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

二、建设任务

项目采取措施面积77hm2

(1)植物治理措施:封禁67hm2,造林10hm2

(2)建设抛石护岸:216m

三、布局及措施

同意白沙镇大目溪下游小流域总体布局方案及措施设计。

四、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29.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0.05万元(占总资的61.68%),林草措施投资26.15万元(占总投资的20.15%),独立费用18.03万元(占13.89%),基本预备费5.55万元(占4.28%)。

五、实施时间:20166月至201612
六、相关要求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应针对水土流失斑进行布设,以减少水土流失率为目的,以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

2、护岸护坡工程以防冲不防淹为目的,同时必须采取生态型护岸的形式,不宜修建直立式护岸护坡的挡墙。

3、治理流失面积、植物和工程措施、配套资金应逐一落实到位,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便省、市、县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4、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开展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5、严格按照《福建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284)规定与要求,落实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6、主动接受县级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闽侯县白沙镇(大目溪下游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福州市水利局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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