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6-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6-05-18
- 标 题: 关于2014年中央预算内连江县东湖镇双头坝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水利水保〔2016〕331号
- 发布日期:2016-05-18
- 有 效 性: 有效
连江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验收与督察工作的通知》(闽水水保〔2014〕153号)和《连江县水利局关于请求对东湖镇双头坝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连水利〔2015〕344号),2016年1月11日,我局在连江县水利局初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对2014年中央预算内连江县东湖镇双头坝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进行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有关代表察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连江县东湖镇人民政府及各参建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技术、工程建设与财务管理等资料,经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原则同意2014年中央预算内连江县东湖镇双头坝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014年中央预算内连江县东湖镇双头坝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57hm2,项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验收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同时,落实管护责任,巩固治理成果。
福州市水利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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