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6-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6-03-28
- 标 题: 关于闽侯县溪尾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建管〔2016〕162号
- 发布日期:2016-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闽侯县水利局:
你局《闽侯县水利局关于溪尾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请求审批的报告》(侯水利〔2016〕66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防〔2016〕3号)的规定,经审查,由于溪尾水库未按规定进行水库安全鉴定和水库注册登记,因此溪尾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汛期划分:汛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
二、汛限水位:汛限水位为565.00m。
三、控蓄水位:控蓄水位为564.00mm。
四、洪水调度方案
1、水库调度要密切注意雨情、水情、水库及闸门工作状况,根据降雨、库水位和推算的入库流量进行调度。
2、当气象预报本流域将受台风严重影响,且库水位临近控蓄水位时,采用所有机组满发来消落库水位。
3、溪尾水库为开敞式溢洪道,当有洪水入库,水库水位上升到溢流堰顶高程565.00m时,则按自由溢流泄洪。
4、洪峰过后退水段,应控制库水位落到控蓄水位564.00m。
四、请你们尽快完成溪尾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和水库注册登记工作,并按照规定,将溪尾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五、闽侯县水利局和当地政府应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下游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
福州市水利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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