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6-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6-03-28
- 标 题: 关于马尾区白眉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建管〔2016〕152号
- 发布日期:2016-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马尾区农林水局:
你局《关于审查白眉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请示》(马农〔2016〕57号)文收悉,经审查,马尾区白眉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汛期划分:汛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
二、汛限水位:汛限水位38.45m。
三、洪水调度方案
1、当气象预报水库流域将受台风严重影响或发生暴雨时,水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泄调度,腾库迎峰,预泄流量按Q≤85m3/s控制。
2、当入库流量Q≤150 m3/s时,按“来多少,泄多少”原则调度,控制库水位不超过38.45m。
3、当入库流量150<Q≤281 m3/s(2年一遇洪峰流量),且库水位≤39.2m时,出库流量按150 m3/s控泄。
4、当入库流量281<Q≤437 m3/s (5年一遇洪峰流量)或库水位达到39.2m,且继续上涨时,按281 m3/s控泄。
5、当入库流量Q>437m3/s或水位上升到39.80m,转入保坝调度,逐级加大泄量,直至闸门全开,但最大下泄流量不得大于本次洪水最大入库流量。
6、在洪水消落阶段,应尽快腾库,确保在下一场洪水到来之前,使库水位回到汛限水位。
四、请你们按照规定,将白眉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五、马尾区农林水局和当地政府应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下游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
福州市水利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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