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6-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6-03-23
- 标 题: 关于长乐市三溪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建管〔2016〕151号
- 发布日期:2016-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长乐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查三溪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报告》(长水利〔2016〕62号)文收悉,经审查,长乐市三溪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汛期划分:汛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
二、汛限水位:汛限水位45m。
三、洪水调度方案
1、当入库洪水流量小于88m3/s,按“来多少,泄多少”原则调度,控制库水位不高于45m。泄洪初期应先放示警流量15 m3/s。
2、当入库洪水流量大于88m3/s,小于等于260m3/s(3年一遇),且库水位小于等于46.28m时,按120m3/s控制下泄。
3、当入库洪水流量大于260m3/s,小于450m3/s(10年一遇),或库水位持续上涨高于46.28m,且不超过47.37m时,说明入库洪水已大于3年一遇,此时应逐级打开闸门,并控制下泄流量不超过260m3/s。
4、当入库洪水流量大于450m3/s,或库水位超过47.37m时,应逐步加大闸门开度,直至全开。
四、请你们按照规定,将三溪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五、长乐市水利局和当地政府应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下游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
福州市水利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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