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6-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6-03-23
- 标 题: 关于闽清县岭里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建管〔2016〕150号
- 发布日期:2016-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闽清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查闽清县中型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报告》(梅水〔2016〕40号)文收悉,经审查,闽清县岭里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汛期划分:汛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
二、汛限水位:汛限水位76.0m。
三、洪水调度方案
1、当洪水入库,入库流量小于 120 m3/s时,按“来多少,泄多少”原则泄洪,保持库水位不超过汛限水位76.0m。第一次泄洪应先放示警流量25 m3/s半小时。
2、当入库流量大于120 m3/s、小于等于227.4 m3/s(5年一遇洪水标准),且库水位上涨高于76.00m、但未超过76.55m时,按120 m3/s流量控制下泄。
3、当入库流量大于227.4m3/s、小于等于301.5m3/s(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且库水位上涨高于76.55m但未超过76.9m时,按150 m3/s流量控制下泄。
4、当入库流量大于301.5 m3/s、小于等于361.6 m3/s(20年一遇洪水标准),且库水位上涨高于76.9m但未超过77.15m时,按180 m3/s流量控制下泄。
5、当入库流量超过361.6 m3/s(20年一遇洪水标准),且库水位上涨超过77.15m时,逐步提高闸门直至全开,但最大出库流量不得大于本场洪水最大入库流量。
6、洪峰过后退水段,及时调整闸门开度,使库水位回落到汛限水位76.0m。
四、请你们按照规定,将岭里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五、闽清县水利局和当地政府应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下游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
福州市水利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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