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6-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6-03-23
- 标 题: 关于福清市建新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建管〔2016〕149号
- 发布日期:2016-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福清市建新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请示》(融水利〔2016〕53号)文收悉,经审查,福清市建新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汛期划分:汛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
二、汛限水位:汛限水位72.5m。
三、洪水调度方案
1、当入库洪水流量Q≤150 m3/s时,按“来多少,泄多少”原则调度,控制库水位不高于72.5m。
2、当入库洪水流量Q>150 m3/s,小于等于255.75 m3/s(5年一遇),且库水位≤72.84m时,下泄流量按150m3/s控泄。
3、当库水位高于72.84 m,并继续上涨(表明入库洪水已大于5年一遇),且库水位≤73.34m(小于等于20年一遇),转入第二级控泄,即随库水位上升逐级加大开度,并控制下泄流量不超过250m3/s。
4、当入库洪水流量Q>428.18 m3/s(20年一遇),且库水位>73.34m,且继续上涨(表明入库洪水已超20年一遇),此时转入保坝调度,即跟随库水位上升逐级加大闸门开度,直至全开。
5、在洪水消落阶段,应尽快腾库,确保在下一场洪水到来之前,使库水位回到汛限水位。
四、请你们按照规定,将建新水库2016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五、福清市水利局和当地政府应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下游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
福州市水利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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