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5-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5-11-30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闽清县岭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右干渠塔庄镇段)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水〔2015〕922号
- 发布日期:2015-11-30
- 有 效 性: 有效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查<岭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塔政〔2015〕130号)收悉。我局于2015年10月30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技术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内容:1、干渠整修改造加固共8380m,以村为界分四段:第一段坪街段,桩号0+000-2+340计2340m;第二段连宅-溪东段,桩号10+620-13+760计3140m及13+810-13+850计40m;第三段上汾段,桩号14+810-17+430,除已建10m外计2500m;第四段洪安段:桩号17+320-17+680计360m。2、支渠整修改造加固320m:桩号0+000-0+320。
同意实施方案中的总体布局方案及措施设计。下一步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工程的施工设计,以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核定本工程概算总投资379.9095万元,其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323.554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6.4711万元,独立费用31.7927万元,基本预备费18.0909万元。
资金来源: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省级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余为地方自筹。
1、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开展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2、强化领导,落实项目建设。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的办法,加强建设管理;
3、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县级报账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工作,落实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4、主动接受县级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5、按工程的性质建立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保持良好的工程状况,保障乡镇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福州市水利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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