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1-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1-07-01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12096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1〕428号
  • 发布日期:2021-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12096号提案的答复
榕水利综〔2021〕428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1-07-05 15:49
吴宇委员

  感谢委员对我市饮用水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饮用水源的污染隐患的解决方案建议》(2120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水生态建设,自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构建了市县乡三级穿透的行政河长体系,重点实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分工,由各级河长组织领导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源排污口清理和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河湖管理成效,今年6月,市河长办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县级以上水源地所属河流湖泊的河长湖长,由相关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河长湖长,流经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执行河长湖长”,确定了16个县级以上水源地的县乡行政河长名单,共设第一河长18位,执行河长37位。并明确了各项工作推进机制、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责任提供了强力的指导依据。 

  二、配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按照任务分工,我市水利部门认真开展农村水源地摸底,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情况和数据支撑。截至今年6月底,我局共摸排千吨万人规模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36个、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规模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155个,并建立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名录,千人以下规模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排尚在开展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我市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河长制专栏、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简报等形式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并积极联合共青团、教育局、妇联等部门广泛吸纳成立乡贤河长、民间河长、巾帼护河队、志愿者等参与到爱河、护河、管河中来,共同促进河湖生态持续好转,为水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有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水源地保护,加强饮用水源所在河湖的管理保护提升,为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做好保障工作。再次感谢委员对我市水生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何德金  

  联 系 人:陈鸿图 

  联系电话:83370616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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