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1-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1-05-25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1〕306号
- 发布日期:2021-05-28
- 有 效 性: 有效
感谢您对我市水利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关于破解行业垄断的建议》(第144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并于4月中旬提交了答复意见。收到您的总体评价意见后,我局立即与您就答复内容再次沟通,再次组织人员对全市水库物业化改革工作开展调研,并会同永泰县水利局再次赴清凉镇上际水库核实情况,根据您的指导意见和核实情况落实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在省水利厅的主导下,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改革近几年在全省得到大力推广,并取得较好成效,总体上反响良好。福建省的此项改革工作已得到水利部高度认同,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21〕8号)中提出的“积极创新管护机制,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精神相契合。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情、民情各有差异,各地、各类水库现有管理体制也多种多样,致使部分水库在管理物业化改革后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亟待在制度衔接、宣传发动、兼顾各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推动水库管理改革工作向务实、高效的方向发展,确保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并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您的建议和意见,下一步我市将积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分类推进水库管养改革工作
在水库管养社会化改革中不作一刀切,而是立足于水库安全、立足于水库效益充分发挥,因库施策,分类推进。对于水库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充足,技术力量雄厚的水库,鼓励自行承担水库管养工作,甚至采用大库带小库的运维模式;对多座水库相对连片集中,鼓励按区域集中连片组织购买服务,形成规模效益,以吸引优质服务单位参与采购;对水库数量较多,水库安全管理经验丰富,财力尚可的乡镇,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集中委托。在管养内容上也不拘一格,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将水库日常巡查、值班值守、设备维养、工程养护、操作调度中的若干项独立或打包委托采购,强弱项、补短板,提升水库管理水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取服务队伍,杜绝垄断专行
严格规范服务购买工作流程,严格按有关规定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市场化方式甄选服务企业,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竞争对象,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通过良性竞争,优胜劣汰,逐步培育出专业、高效的管护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和考核
进一步提高水库维养工作时效,对水库重大安全问题,督促物业公司做到早发现、早上报;对于合同范围内的维养项目,督促物业公司及时维修,保证质量和时效。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服务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强承接主体的诚信管理。定期对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实施奖罚;考核发现问题将立即责令整改,考核不合格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及时终止合同。对不履行管护服务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承接主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参与我市小型水库管护服务。
四、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理顺信息沟通反馈渠道
认真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将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姓名及电话及时更新并在库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确保在水库大坝出现安全状况、水库设施出现故障时能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责任人。
同时认真落实责任人岗前培训制度,使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提升专业素养,并熟悉和掌握所负责水库的工程情况、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掌握水库上下游的有关情况,对水库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汛情,能够迅速作出准确的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确保所负责水库安全运行。
五、进一步规范水库调度管理
水库调度管理事关水库综合效益发挥和公共安全,将督促管理单位进一步规范灌流。首先进一步完善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闸门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其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确保水库相关设施能正常运行,防止人为破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的工作中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随时与我们沟通、联系,期待您给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陈异
联系人: 何泽舜
联系电话: 0591-87305936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