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1-04-18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1〕265号
  • 发布日期:2021-04-2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1号建议的答复
榕水利综〔2021〕265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1-04-21 16:08
赵容代表:

  《关于治理福州市境内闽江的干流与主要支流岸线、码头、航道等违规现象的建议》(第12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闽江流域的相关整治工作 

  福州市位于闽江流域下游,闽江流域福州段河网纵横,流域面积8554平方公里,闽江干流自水口坝下至入海口长度为114.8公里,主要一级支流有13条。一直以来,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的防洪、生态及沿江开发建设问题,也陆续开展了相关的整治与提升工作,具体如下: 

  (一)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为持续提升闽江流域水质,我局起草了《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闽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重点,统筹推进闽江福州段综合治理,计划实施治理项目74个。近期,市里将正式印发该工作方案。 

  (二)河湖“清四乱”工作 

  2018年水利部启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后,局即组织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闽江流域各县区共同努力下,集中清理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月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新一轮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全面清理岸线违章建筑 

  岸线违章建筑属于“四乱的“乱建”问题2020-2021年“清四乱”行动期间,闽江流域共清理整治“四乱”问题392个(其中乱建问题71个)。目前,我局正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岸线违章建筑将有计划地逐步清退 

  (二)关于拆除私家码头 

  河道保护与管理涉及交通市政、城建、环保、海渔、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同一水体的管理和保护分工不同,存在交叉协调、协作配合的情况。码头建设属于交通部门管辖,在码头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主要关注其对闽江防洪的影响。项目基建程序未经交通部门同意洪水影响论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码头属于四乱问题中“乱建”问题。 

  (三)关于打通河道 

  闽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目前河道是畅通的,没有发生淤堵等现象,河道主槽近年来还略有下切,行洪能力达到设计防洪标准。闽江干流(福州段)上游地区穿行在峡谷地带,受两岸山体约束,河道狭窄,流经竹岐以下进入了福州平原,河道开始展宽,最宽处河宽达4公里多,受洪水和潮水双重影响,两岸发育众多的边滩和沙洲。由于闽江下游为感潮区,潮差达1~4米(上游小、下游大),低矮的边滩、沙洲受涨落潮影响天然形成了一些洲滩回水区河浦,涨潮进水,退潮露滩,它属于典型的潮间带湿地生态系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闽江是福州市的母亲河。水利部门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始终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闽江河道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健全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遏增量、清存量”的原则,做好闽江流域水体保护,推进岸线治理,特别是对影响行洪、阻塞河道的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健全立行立改机制,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生态闽江目标奋进。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 

  领导署名:何德金 

  联 系 人:林华冬 

  联系电话:62026690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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