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1-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1-04-18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1〕265号
- 发布日期:2021-04-2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治理福州市境内闽江的干流与主要支流岸线、码头、航道等违规现象的建议》(第12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闽江流域的相关整治工作
福州市位于闽江流域下游,闽江流域福州段河网纵横,流域面积8554平方公里,闽江干流自水口坝下至入海口长度为114.8公里,主要一级支流有13条。一直以来,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的防洪、生态及沿江开发建设问题,也陆续开展了相关的整治与提升工作,具体如下:
(一)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为持续提升闽江流域水质,我局起草了《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闽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重点,统筹推进闽江福州段综合治理,计划实施治理项目74个。近期,市里将正式印发该工作方案。
(二)河湖“清四乱”工作
2018年水利部启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后,我局即组织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闽江流域各县区共同努力下,集中清理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月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新一轮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全面清理岸线违章建筑
岸线违章建筑属于“四乱”中的“乱建”问题。2020-2021年“清四乱”行动期间,闽江流域共清理整治“四乱”问题392个(其中乱建问题71个)。目前,我局正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岸线违章建筑将有计划地逐步清退。
(二)关于拆除私家码头
河道保护与管理涉及交通、市政、城建、环保、海渔、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同一水体的管理和保护分工不同,存在交叉协调、协作配合的情况。码头建设属于交通部门管辖,在码头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主要关注其对闽江防洪的影响。项目基建程序未经交通部门同意、洪水影响论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码头属于四乱问题中“乱建”问题。
(三)关于打通河道
闽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目前河道是畅通的,没有发生淤堵等现象,河道主槽近年来还略有下切,行洪能力达到设计防洪标准。闽江干流(福州段)上游地区穿行在峡谷地带,受两岸山体约束,河道狭窄,流经竹岐以下进入了福州平原,河道开始展宽,最宽处河宽达4公里多,受洪水和潮水双重影响,两岸发育众多的边滩和沙洲。由于闽江下游为感潮区,潮差达1~4米(上游小、下游大),低矮的边滩、沙洲受涨落潮影响天然形成了一些洲滩回水区河浦,涨潮进水,退潮露滩,它属于典型的潮间带湿地生态系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闽江是福州市的母亲河。水利部门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始终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闽江河道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健全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遏增量、清存量”的原则,做好闽江流域水体保护,推进岸线治理,特别是对影响行洪、阻塞河道的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健全立行立改机制,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向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生态闽江的目标奋进。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
领导署名:何德金
联 系 人:林华冬
联系电话:62026690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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