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1-04-15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1〕244号
  • 发布日期:2021-04-2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榕水利综〔2021〕244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1-04-21 09:48
薛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行业垄断的建议》(第14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水库434座,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14座,小(一)型水库106座,小(二)型水库311座。目前大中型水库及部分小(一)型水库都有健全的管理单位,水库的维修养护等管理工作相对规范,但部分小(一)型水库以及小(二)型水库因无独立的管理单位,只好依托乡镇、村来管理,造成小型水库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管理人员紧缺、技术力量不足、运行管理不规范、维修养护不到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等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福建省在借鉴江、浙等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基础上,对小型水库维修管理机制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改革,并在近三年的试点建设基础上于2019年提出对小型水库要进行社会化管养改革工作,我市也积极跟进。主要做法是: 

  一是政策引导。为规范、有序的推进改革工作,省水利厅出台了《全面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的指导意见》,编制了《福建省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规程(试行)》、《福建省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福州市水利局也相应出台了《福州市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拟了《小型水库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规范,明确了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改革的内容、规范和流程。如《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购买服务按有关规定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市场化方式实施《实施办法(试行)》也规定: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水库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择优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及职责,我们也在《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试点先行。省水利厅于2017年在南安市开展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试点工作。经过近三年的试点建设,新型的社会化管护模式展现出以下优点:一是有专门的管护机构,管理责任明确;二是能够有效管理、规范运作;三是能及时发现隐患并予消除;四是缓解现状水库管理中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19年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改革逐步铺开,2020年我市的改革工作也全面展开。 

  三是资金扶持。福建的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改革也得到了水利部的认可和大力扶持,仅2019年,水利部安排全省维修养护资金5443万元,省市县各级安排了5695万元;2020年我市投入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的资金中中央财政为985万元,省级财政482万元,市级财政248万元,也达到了历史新高。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扶持下,我市的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改革推进得较为顺利。 

  通过规模效益的吸引,各级专业队伍逐步加入到小型水库的管养队伍中来,小型水库的管理责任由此完成了从“有名”到“有实”,管理机制完成了从“散乱”到“规范”,管理水平完成了从“业余”到“专业”的转变、提升。 

  当然,改革初期也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诚如您在调研中发现的维修不及时等问题,我局将积极督导各县开展深入的检查和整改。此次永泰县清凉镇上际水库闸门漏水问题在市、县水利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物业化管理单位的监管,并督促各县抓紧制定《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制度,规范物业公司合同执行、细化考核方式、优化维养管理、加大信息化监管工作等,为水利管理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水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市水利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对于我们管理工作的不足和问题,期待您给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陈异 

  联系人: 何泽舜 

  联系电话: 87305936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