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0-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0-06-18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0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0〕346 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2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A
赵容、郑书鸿代表:
《关于整治洪塘桥上游上街镇原厚美沙场水域违法捕鱼现象的建议》(第6008号)收悉。感谢代表们对闽江生态发展的关注与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从水利角度看闽江保护与管理
闽江,是我省最大独流入海(东海)河流,发源于福建、江西交界的建宁县均口镇。南平以上为上游,安仁溪口以下至长门口为下游。河道至淮安分为南北港,北港经福州流向马尾,南港右纳大樟溪支流后,至马尾于北港汇合。闽江是我们的母亲河,孕育了两江四岸的生灵。
水利部门作为河道的主管机关,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始终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闽江河道管理。
二、积极配合开展违法捕鱼现象整治
河道保护与管理涉及市政、城建、环保、海渔、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同一水体的管理和保护分工不同,存在交叉协调、协作配合的情况。根据部门职责和河道水污染防治分工,对违法捕鱼执法工作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一直以来,我局与海渔部门保持沟通紧密,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闽江河道生态健康发展。
三、严格开展河道采砂规划与执法
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与管理条例》,我局严格对闽江采砂工作进行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闽江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通过严格闽江采砂总量控制。并在期中进行一次闽江河道断面监测工作,监测闽江河床演变情况,确保闽江河道河势稳定。
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河湖生命健康,保障闽江河道生态安全,自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闽江下游河道采砂管理,举全市之力打击河道非法采运砂行为。针对建筑市场河砂供需严重失衡导致个别违法分子铤而走险、违法采砂屡禁不绝的情况,我局水政监察队伍坚持“水上打、岸上清、陆上查”,在湾边、马尾设立执勤点,紧盯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并通过与公安、海事、海渔部门建立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打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四、下阶段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水域,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行为,维护正常的河道水事秩序。同时,继续结合代表的意见,做好对闽江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切实维护闽江两岸的防洪与生态安全。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
领导署名:何德金
联 系 人:林芳芳
联系电话:62026690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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