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0-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0-05-26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2032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0〕296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8
- 有 效 性: 有效
办理结果:A
陈济斌委员:
《关于推动福州市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几点建议》(第2020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部门协作方面。我局高度重视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和协作,通过河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河长专题会议等,力求形成管河治河工作合力。根据省委副书记、市委王宁书记和尤猛军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今年市河长办重新梳理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河湖长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的通知》,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长牵头处理跨区域、跨部门河湖的水环境、水污染问题,协调职能部门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组织实施联防联控联治,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要求。
二、关于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深化水环境治理方面。根据4月27日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视频会尤猛军市长讲话要求,市河长办认真梳理全市河湖存在的违章搭盖、垃圾乱堆、污水直排、乱种乱养和河长履职等各类问题,下发了视频问题清单以及闽江、敖江、大樟溪和龙江四大流域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市里要求各县乡河长办逐县逐乡梳理出各自辖区内每条河流、湖泊问题清单,清单下达给各级河长,整改完成时限参照市里的三个时间段要求,并报市河长办备案。同时,今年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四乱”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力求通过再一次的地毯式摸排,全面清理整治河湖“四乱”,确保7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三、关于着力机制创新,加快河长制社会化进程方面。目前我市结合城区内河PPP水系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创新建立城市内河“双河长制”。按照“行政河长”、“企业河长”协同管理的“双河长制”要求,城区内河、湖泊全部建立双河长责任清单,出台《福州市城区水系“双河长”履职情况考评实施方案》,督促双河长高效履职尽责。同时,各县(市)区也积极探索河长制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比如永泰县引进社会力量采用物业化管理模式参与河湖治理,成立河湖物业化管理中心,确立和县河长办、乡镇的权责划分,通过组建合理高效的专职队伍,配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业的巡河辅助工具,对巡河业务流程进行标准化管理;福清市出台《福清市河湖渠长制“1+N”联动执法规则》,通过巡查、治理(拆除)、监督三个环节,常态化开展一线巡查影响流域水质的污染源和破坏水生态环境、妨害生态资源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关于加大宣传推广,不断总结提升方面。一是充分利用工作简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河湖保护工作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二是结合“党员护河队”主题党日活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周、民间“百姓讲堂”、“河小禹”进社区等多种活动,让河湖长制深植人心。三是通过开展“最美河湖”、“最美河道专管员”等活动打造工作亮点,树立河长制工作典型人物、典型案例,总结提升河湖治理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领导署名:何德金
联 系 人:林华冬
联系电话:62026690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5月26日
|
市政协提案建议及办理情况一览表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