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08-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08-01-02
  • 标    题: 关于[2007年]十二月份开展闽江河道违法采砂联合执法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榕水利[2008]政1号
  • 发布日期:2008-01-0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07年]十二月份开展闽江河道违法采砂联合执法情况的报告
榕水利[2008]政1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08-01-02 16:35

 


 


 


 


 


 


 


 


榕水利[2008]政1号             签发人:陈增喜


 


关于十二月份开展闽江河道违法采砂


联合执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闽江两岸违章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抓好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基础上,从121日起,我局派出执法队员配合属地政府抓好违法采砂的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周密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我局在12月初发文给沿江各县(区)水利局,要求他们按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承担起打击所属河段违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的责任,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打击,进一步遏制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的发生;并建立起打击河道违法采砂的长效管理机制。沿江各县(区)根据市政府关于闽江两岸违章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制定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对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督导检查的阶段部署,使打击河道违法采砂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按属地原则,打击河道违法采砂。沿江各县(区)都能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成立由水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并积极开展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如仓山区共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查处违法采砂船5艘;闽侯县也组织了多次大规模联合执法,查处6处违法砂石场,2艘采砂船,(对其中一艘违法采砂船业主进行立案处理)有效地遏制了南港的违法采砂。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借用“东部新城”名义进行偷采偷运砂。在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中,仍发现有部分挂着“东部新城”的运砂船将砂运往尚干、营前、亭江拨向海船。尤其在晚上和假日,其行为更甚。另有还以“重点工程”的名义擅自在禁采区吹砂造地、筑路。


2、个别县(区)对采砂管理的力度不够。在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中,发现个别县(区)政府对打击所属河段的违法采砂行为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对南港执法工作的力度不够。违法采砂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


三、20081份工作计划与建议


1、我们将继续派出队员积极主动地配合属地政府抓好违法采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进一步遏制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的发生。


2、加强采砂监管力度。对南港河砂的开采将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对无证采砂、不按批准要求采砂以及河道内随意堆放砂石废料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有力地保护了闽江的河砂资源。


3、积极配合由市港务局、市地方海事局组织的禁航联合执法行动,从源头上,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确保闽江河砂有序的开采。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河道采砂  联合执法  报告



抄送:郑市长、陈奇副市长、冯小鲁副秘书长,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水政处,市人大黄文希常委、市人大农经委、市效能办、市政府办农业处,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安监局,闽侯县水利局,仓山区农林水局,本局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州市水利局                   200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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