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08-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08-01-10
- 标 题: 关于加大力度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2008]政4号
- 发布日期:2008-01-10
- 有 效 性: 有效
榕水利[2008]政4号
关于加大力度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的通知
仓山区农林水局:
根据10月22日市政府召开的关于闽江两岸违章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的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工作采用分阶段、分重点的方法,在12月份前,主要由市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12月份后,要由沿江各县区具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河道违法采砂的打击工作,因此,我局在12月初发文给仓山区农林水局,要求加强对南港下游河段的管理。12月份以来,仓山区农林水局组织了几次对南港以下水域非法采砂船打击行动,取得较好的成效。但近期市水政监察支队在不定期的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违法采砂船及运砂船数量明显增多。
二、盗采作业时间由晚上转为白天,呈公开化盗采。如闽福州采1106、0055、2016、2031、2007、0007、2039号等都曾在违法采砂时被巡查的市水政执法人员发现并拍摄违法现场照片。
根据以上情况,请仓山区农林水局尽快加大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闽江两岸违章整治任务,维护河道正常秩序。市水利局将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抄送:市政府农业处,仓山区政府,本局领导、存档。
福州市水利局 200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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