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08-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08-05-16
- 标 题: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2008]综221号
- 发布日期:2008-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榕水利[2008]综221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拟于5月22日至28日和7月22日至25日对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和落实落实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各单位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以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进行突出检查和巡查暗访,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反馈意见,分级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挂牌督办。
三、督查组人员组成
局本级督查组由局安办副组长杨守东负责,成员由潘华、周中华、林松宝和水管处1人组成。
四、检查时间
5月22日和7月22日:闽江下游管理处
5月23日和7月23日:防洪工程公司
5月26日和7月25日:城区水库管理处
5月27日和7月26日:登云水库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 要突出工作重点。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逐个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认真准备。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各种准备。
福州市水利局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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