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08-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08-03-15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向县(市、区)水利局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2008]综98号
- 发布日期:2008-03-15
- 有 效 性: 有效
榕水利[2008]综98号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向县(市、区)水利局
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根据省水利厅下达我局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建立2008年各县(市、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2008年省水利厅下达我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主要三项内容:(一)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建设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同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控制人数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二)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三)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采砂死亡事故。
二、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和“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落实“平安水利、民生水利”和“责任第一、第一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市、区)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各县(市、区)水利局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各级水利部门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所属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四、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根据同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到位,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本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水利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如实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情况,上、下半年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度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水利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检查并定期分析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008年各县(市、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市政府安委会。 |
福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5日印发 |
2008年各县(市、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水利局:(一)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建设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同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控制人数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二)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三)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采砂死亡事故。
说明: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