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0200-2014-0006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4-11-13
-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党组〔2014〕42号
- 发布日期:2014-11-13
-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4年11月13日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为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主体
1.局党组向市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党组织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4.纪委(纪检)组织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工作机构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二、报告内容
(一)局党组向市纪委,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党组织向局党组报告内容
1.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权威情况。
2.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情况。
4.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5.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情况。
6.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情况。
8.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情况。
9.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组实施办法的情况。
3.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情况。
(三)纪委(纪检)组织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工作机构报告内容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
4.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案件线索情况。
5.案件查办情况。
6.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其他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党组织的报告要亲自审核把关。
2.报告内容要全面、客观、真实,一般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局党组每年按中央和省委时限要求报告,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底前报告,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结合年终总结及年度考核一并书面报告,纪委(纪检)组织发现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应及时报告。
3.各级纪委(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下级党组织落实报告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不报、报告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并限期改正。
4.局属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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