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0200-2014-0006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4-11-13
-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党组〔2014〕43号
- 发布日期:2014-11-13
-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4年11月13日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2.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领导干部。
二、约谈内容
1.严明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方面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方面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方面的情况。
5.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组实施办法,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方面的情况。
6.需要向约谈对象了解、提醒的其他方面情况。
三、约谈方式
1.约谈包括常规约谈和诫勉约谈,可采用集体约谈和单独约谈两种方式。
2.常规约谈侧重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诫勉约谈侧重谈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1.约谈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由局党组书记主谈,局党组书记也可以委托其他局领导主谈;约谈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局领导分工,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主谈;约谈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局领导主谈,也可由局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主谈。
2.约谈时间、内容、对象以及参加约谈的有关人员,由局机关党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或局党组书记研究确定。
3.约谈的准备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局监察室、办公室进行。
4.对需要由约谈对象整改的问题,约谈对象应自约谈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谈人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抄报局机关党委、监察室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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