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0200-2014-0006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4-11-13
-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党组〔2014〕45号
- 发布日期:2014-11-13
-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4年11月13日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
落实“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水利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责任,根据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要求,现就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抓好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第二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的原则,坚持把反腐倡廉融入到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之中,列为本单位党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其它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形成抓业务工作必须同时抓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第六条 重视并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第七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单位和岗位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八条 认真落实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本单位、本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
第九条 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或整改。
第十一条 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及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中专题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局党组述职述廉时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要对照《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规定的具体内容抓好落实。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要注重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致使其职责范围内发生按规定应予以追究责任情形的,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局党组《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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