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0200-2014-0006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4-11-13
-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党组〔2014〕47号
- 发布日期:2014-11-13
-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度》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4年11月13日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逐级承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一把手抓班子、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承诺,自下而上,逐级承诺。
2.公开透明。责任书、承诺书须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3.重信守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党员干部要自觉兑现承诺,做到知行合一、有诺必践、违诺必纠。
二、签订主体
1.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党组织与局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水利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三、责任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一)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党组织与局党组签订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1.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政令畅通。
2.切实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推动落实。
3.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4.选好用好管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水利局党组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7.抓好水利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8.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9.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业)的表率。
(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水利局签订承诺书的内容包括:
1.严肃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2.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3.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4.坚持按程序办事,严格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管理。
5.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发生的风险。
6.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水利资金。
7.严格执行“四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8.依法治水管水,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四、签字背书
1.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报局党组;一份报驻局纪检组,以便接受组织监督;一份报分管局党组成员;一份交由责任单位,以便经常对照检查,自觉履行职责。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报市水利局;一份报驻市水利局纪检组;一份交由责任单位,以便经常对照检查,自觉履行职责。
五、检查考核
1.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情况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终总结时与业务工作一同总结、一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党风廉政承诺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终述职时一并述廉。
2.局党组定期组织对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定期以适当方式,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局党组成员每年年终分别听取自己分管和联系的处室、局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对履诺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鉴。
六、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责任承诺或履行责任承诺不力的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根据局党组《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对不履行责任承诺或履行责任承诺不力的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利局将以适当方式向全市水利系统通报;或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其改进;也可将情况向所在县(市)区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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