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0200-2014-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4-04-30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党组〔2014〕20号
- 发布日期:2014-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水利(农林水)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福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榕委发[2014]4号)和《福建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闽水党〔2014〕8号)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福州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4年4月30日
福州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福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经过扎实工作,争取到20l7年,全面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建成我市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建立拒腐防变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结合的长效机制,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坚决遏制,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廉洁水利取得明显进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更加显现,人民群众对水利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1、党组织要从严抓党风。各级党组织要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建立健全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制度,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上党课。(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
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把维护群众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整治与民争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认真整治文风会风,精减文电,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进一步规范、简化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杜绝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具体问题抓起,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牵头单位:驻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健全落实绩效管理制度,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法制化水平。强力推行“马上就办”,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做到服务高效优质。加大效能督查力度,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坚持直查快办。强化机关管理,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严肃治庸治懒治散,推动效率提高。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意见,健全党组织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牵头单位:局效能办;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4、突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水利系统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资金资产管理领域、干部人事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等权力谋取私利以及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水利部门腐败案件,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凡是有具体线索的,都要认真核查,对于实名举报的要优先办理。对符合初核条件的问题线索要“件件有着落”,做到初核力度与初核质量并重,不断提高初核成案率和办案水平。(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协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5、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畅通和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注意从水利项目审计、执法监察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线索。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和办案工作管理监督制度,促进信访办案工作规范化。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认真梳理存放未办的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台帐和数据库。(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协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6、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对于发生腐败案件的单位,要通过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和腐败现象。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早拉拉袖子,促其改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及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协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7、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指挥,建立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报告、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组;协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坚持改革和制度建设结合
8、推进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全市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基础设施的政策机制,促进水利投资多元化。建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小型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健全与完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管护机制。通过推动改革,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弊端。(责任单位:水政处、水利处、水保处、计财处;协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9、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合并有关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和运用,确保行政审批依法、公开、公正、透明、便捷、高效。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行政与市场中介分开,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监管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审批处;协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10、推进财审制度改革。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规范财务管理、审计报备、创收经营、经营性资金收入管理和现金管理等制度,加强专项经费和局属单位资金的管理。(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办公室、驻厅监察室)
11、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规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职责权限,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推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细化“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深化以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等领域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牵头单位:驻局监察室;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2、建立健全水利业务建设监控制度。积极推进水政水资源、规划与计划、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财务与审计、防汛抗灾,行政管理等各项水利工作制度建设,促进权力运行公开,管理更加规范。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和运行评价的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室、水政处(法规处);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
1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政档案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就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并加强审核监督,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拟提拔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驻局监察室)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14、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古田会议、才溪乡调查、谷文昌精神,以及水利系统先进模范等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协办处室:驻局监察室,局属各单位)
15、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把廉政内容纳入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及任职资格考试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重要内容。每年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牵头单位:驻局监察室;协办处室: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1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纪教育,倡导清廉家风和行业文明情操,开展丰富多彩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扬廉抑腐,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利用水利信息网、廉政杂志、信息简报、墙报专栏等,积极营造勤政廉政的水利氛围。(牵头单位:驻局监察室;协办处室: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五)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17、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中央治水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推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保证重要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防止领导干部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水利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巡查重要作用,每年至少巡查1个局属单位。局机关领导干部、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每年要结合年度考评,按规定述职述廉。(牵头单位:驻局监察室;协办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18、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组织、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完善任前廉政谈话及廉政提醒制度,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廉政档案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驻局监察室;协办单位:机关党委)
19、加强对水利投资计划和财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投资项目的进度质量、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农村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等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察,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驻局监察室)
20、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每年组织开展水利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活动,深化拓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加强对防汛抗旱、重点水利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与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积极配合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继续做好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人同步审计和离任审计,组织对重点专项资金、重要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牵头单位:驻局监察室、计财处;协办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排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曝光和处理在水利建设市场中有违法违纪违规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认真落实《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深入推进水利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牵头单位:驻局监察室;协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22、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继续深入开展水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民评与民生水利相融相促。积极配合做好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水利宣传专题节目,充分发挥民评代表对水利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整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牵头单位:驻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局相关处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全局各级党组织都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把落实本《实施方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定期研究分析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落实。水利系统党组织还要动员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代表、民评代表等各有关方面,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水利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的要求,增强主业意识、责任意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狠抓任务落实
从时间安排上,2014年主要组织学习中央的《工作规划》和省市各级《实施办法》,重点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2015年重点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2016年重点对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初步建成适应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2017年主要是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都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处室要履行主抓责任,加强与协办处室的沟通联系。协办处室要增强全局观念,发挥各自优势,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共同推进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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