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18-000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8-08-28
- 标 题: 关于2018年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保〔2018〕53号
- 发布日期:2018-08-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建设项目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此,2017年11月以来,我市先后转下达四个批次专项资金,共计3503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建设,但各县(市、区)进度很不理想,部分县市前期工作严重滞后。现将2018年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进展情况加以通报,望大家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一抓到底,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进展情况
1.第一批长乐和永泰2个项目县:资金于2017年11月30日(榕财农(指)〔2018〕123号)转下达,均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其中长乐区已于6月动工建设,但永泰县进度严重滞后,其方案于2018年4月23日完成批复,但至今还未完成财审工作。
2.第二批连江、闽侯、福清3个项目县:资金于2018年2月5日(榕财农(指)〔2018〕18号)转下达,连江、闽侯、福清分别于5月9日、7月4日、7月17日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其中连江县已于8月动工,闽侯将于9月10日开标,福清还在预算审核阶段。
3.第三批闽清1个项目县:资金于2018年4月8日(榕财农(指)〔2018〕34号)转下达,已于8月24日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工作。
4.第四批罗源1个项目县:资金已于2018年5月24日(榕财农(指)〔2018〕53号)转下达,实施方案尚未送审。
二、工作要求
省厅明确提出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完工验收并录入国土部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图库。各县(市、区)要盯紧各个环节、节点控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优化进度计划,确保12月20日前将项目上图入库。
一是实施方案还未送审的罗源县,一定要引起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方案编制步伐,力争9月10前报审;
二是实施方案已经批复的福清市、闽清县,要积极协调财审部门,争取财审工作控制在两周内完成;
三是已经于4月23日完成批复4个多月的永泰县,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且确保9月底动工建设;
四是已经开工的长乐区、连江县以及能够如期9月底开工建设的闽侯县一定要按照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年的要求,倒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组织,上足人力、物力和机械台班,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决不能因为强调进度而放松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把好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完工验收,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9月底,我局将联合效能办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县进行督导,到时将以市政府办公厅告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县(市、区)和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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