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18-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8-05-24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18〕155号
  • 发布日期:2018-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水利综〔2018〕155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18-05-31 17:19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制定《福州市水利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处室、单位工作实际,梳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于615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

附件:

福州市水利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福州市水利局

                                      2018524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和《福州市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公开重点,落实主体责任。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其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责任处室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重点公开7类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及公开责任单位包括: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计财处等。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审批处、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防汛办等。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侯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责任单位:审批处、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招标办)、防汛办、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等。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审批处、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防汛办、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等。

     ()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建管处、农保处、水政处、防汛办、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等。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防汛办、质量监督站、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等。

   ()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责任单位: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防汛办、质量监督站、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等。

    各单位应当参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公开清单(见附件),明确本单位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加强多方联动,拓展公开渠道

要通过水利信息网站、报刊、公报、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水利信息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合、“信用福州”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城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福州”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査询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审批处、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招标办)、防汛办、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等。

    三、增强公开时效,回应社会关切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审批处、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招标办)、防汛办、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等。

    四、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监管考核

    ()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局办公室要会同相关处室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局办公室、建管处要定期对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城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査,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检查结果每年11月下旬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由局办公室牵头将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加大考核通报力度。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福州市水利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重点公开事项

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渠道)

公开责任主体

监督渠道

备注

1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实时公开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

审批处、计划处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批准结果信息

5)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

审批处、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防汛办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3)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3

招标投标信息

2)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

审批处、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招标办)、防汛办、防洪工程建设公司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4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

审批处、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防汛办、防洪工程建设公司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5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实时公开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施工现场等

建管处、农保处、水政处、防汛办、防洪工程建设公司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6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等

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防汛办、质量监督站、防洪工程建设公司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福州”网站等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7

竣工有关信息

1)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

计财处、水政处、农保处、建管处、防汛办、质量监督站、防洪工程建设公司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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