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18-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8-04-24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18〕128号
- 发布日期:2018-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巩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成果,结合我局工作,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等理念,通过深入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展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福州建设进程取得的显著成效,推动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广泛凝聚全局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强大共识,不断推动法治文明进程,着力深化依法治水实践,切实把水利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福州加快发展夯实民生水利基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通过水利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入学习宪法修正案,深刻认识此次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此次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二)增强宪法观念。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意识,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宪法意识,树立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意识。
(三)树立宪法信仰。通过学习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使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宪法给国家面貌、人民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变化和巨大进步,深刻体会到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进一步提升对宪法的历史认同感坚决摒弃“宪法无用”、“宪法摆设”等错误思想,自觉增强国家根本法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凝聚宪法共识。通过学习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宪法同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相连,与实现中国梦和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紧密相连,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尤其是党员和领导干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汇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强大力量。
三、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党组中心组专题宪法学习活动。利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专题宪法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宪法学习活动,让学习宣传活动覆盖到水利系统每一名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开展宪法知识测试。为检验学习成效,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深对宪法和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在全局开展一场“学习宪法,遵法守法”的宪法知识测试活动。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知识测试、制作试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测试。通过知识测试,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组织宪法主题志愿活动。各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组织发动志愿者队伍开展宪法主题志愿者活动。以新修宪法为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走进基层一线宣传宪法,普及宪法,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开展新媒体宪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推广作用,运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发布宪法宣传主题的推送信息。充分利用办公场地、福州市水利信息网及局机关12层通道的LED滚动发布和悬挂宪法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宪法新媒体宣传活动。
主办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防汛办、局属各单位
通过开展一系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系统学法普法工作,进一步扩大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水利法制意识。真正达到“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的适应新时代下的水利工作新要求,依法开展水利各项工作。
各处室、各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报送局水政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和局办公室。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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