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17-0004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7-09-13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督促在水土流失区出台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燃料补助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水保〔2017〕772号
  • 发布日期:2017-09-1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督促在水土流失区出台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燃料补助方案的通知
榕水利水保〔2017〕772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17-09-13 00:00

各县(市、区)水利局、水保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推动全省水土流失区开展非柴燃料的通知》(闽水水保[2017]11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精准扶贫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办[2017]53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水办[2017]5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水土流失区贫困人口以电或以气代燃料,提高燃料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实现水土流失治理与脱贫攻坚有机统一,督促指导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燃料补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补贴对象。根据2016-2030年福建省“十三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对列入我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26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燃料补贴政策(闽侯县:白沙镇、小箬乡、洋里乡;闽清县:下祝乡、白樟镇、白中镇、坂东镇、池园镇、金沙镇、三溪乡、塔庄镇、云龙乡;永泰县:大洋镇、东洋乡、富泉乡、红星乡、盘谷乡、同安镇、霞拔乡;连江县:东岱镇、坑园镇、浦口镇、晓澳镇、筱埕镇;罗源县:白塔乡、西兰乡)(具体详见附表1)。

  2.补贴标准。建议每个贫困人口每年补贴200元,市、县各补5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上调补贴标准。

二、资金筹措

1.资金渠道。补贴资金采取县里和市里各补贴50%

2.资金测算。根据2016年度数据,符合条件的乡(镇)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08人,按每个贫困人口每年补贴200元,每年共需补贴资金84.16万元,市、县各补50%,其中市补42.08万元,县补42.08万元。

  三、补贴方式

  1.统计人数。每年1月,由各村村委会将本村上一年严格遵守封山育林制度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没有上山砍柴、打枝割草、乱砍乱伐、未发生火烧山和破坏植被行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核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各行政村便于村民查对的地点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

  3.发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市、区)水利(水保)局、财政局,由县(市、区)水利局(水保局)牵头复核。复核审查后由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下拨乡(镇)政府,由乡(镇)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统计、核查公示、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组织实施工作。向财政部门申请将燃料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水利(水保)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查证举报等事项,确保非燃料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2.强化资金管理。实行用非燃料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套取、挤占、挪用用非燃料补贴助资金。乡(镇)要设立用非燃料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水利(水保)等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建立举报有奖制度,被举报的贫困户经查实取消非燃料补贴资格,并将其当年的非燃料补贴资金奖励给举报人。

附件:

1、福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贫困人口燃料补贴计划表

 

           福州市水利局

2017913

 

附表   福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贫困人口燃料补贴计划表

序号

行政区域

流失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补助资金(万元)

小计

(万元)

乡镇

1

闽侯县

白沙镇

3.24

77

1.54

3.92

2

小箬乡

22.77

5

0.1

3

洋里乡

10.1

114

2.28

4

闽清县

下祝乡

9

119

2.38

35.7

5

白樟镇

17.05

195

3.9

6

白中镇

14.18

279

5.58

7

坂东镇

16.56

612

12.24

8

池园镇

10.7

344

6.88

9

金沙镇

7.71

28

0.56

10

三溪乡

11.01

59

1.18

11

塔庄镇

8.69

113

2.26

12

云龙乡

14.16

36

0.72

13

永泰县

大洋镇

10.98

594

11.88

24.42

14

东洋乡

28.12

79

1.58

15

富泉乡

14.06

75

1.5

16

红星乡

14.95

64

1.28

17

盘谷乡

11.36

41

0.82

18

同安镇

9.12

150

3

19

霞拔乡

11.78

218

4.36

20

连江县

东岱镇

12.68

125

2.5

9.24

21

坑园镇

17.27

96

1.92

22

浦口镇

8.33

47

0.94

23

晓澳镇

10.28

93

1.86

24

筱埕镇

16.68

101

2.02

25

罗源县

白塔乡

12.04

259

5.18

10.88

26

西兰乡

13.15

285

5.7

合计

 

 

 

4208

84.16

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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