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0500-2026-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6-02-13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 批复2026年度单位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函〔2026〕69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4
- 有 效 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3号),现将 2026年度单位预算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一、收支预算
(一)福州市水利局本级
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5.75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5.75万元,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其他资金安排的收入/万元。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 1042.25万元。
2.公用经费 83.5万元。
3.项目支出18090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59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7500 万元。
(二)福州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其他资金安排的收入/万元。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351.13万元。
2.公用经费 18.14万元。
3.项目支出 /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万元。
(三)福州市水利工程技术中心
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9.4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其他资金安排的收入/万元。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 426.89万元。
2.公用经费 24.52万元。
3.项目支出28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2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万元。
(四)福州市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9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其他资金安排的收入/万元。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174.86万元。
2.公用经费10.07 万元。
3.项目支出 /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万元。
(五)福州市水利科技信息中心
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9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其他资金安排的收入/万元。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 292.92万元。
2.公用经费 16.05万元。
3.项目支出/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万元。
(六)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
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13.8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其他资金安排的收入/万元。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1474.862万元。
2.公用经费107.38万元。
3.项目支出 1531.6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331.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00万元。
(七)福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其他资金安排的收入/万元。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219.74万元。
2.公用经费15.44万元。
3.项目支出64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6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万元。
二、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预算资金
1.一般公共预算42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各单位应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格精简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应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控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严禁出现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情况。
(二)加强“三保”支出管理
应高度重视“三保”支出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列支保运转(定额公用经费等)、保基本民生(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经费,对需要归垫单位负担“五险二金”等款项的,应第一时间办理归垫手续。市财政将于每月末统计各单位“三保”项目执行进度,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对执行进度严重落后于序时进度的,市财政将重新评估资金需求,收回相应项目预算指标。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为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市财政将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实施即时清收制度。市本级项目支出,除据实结算或有特殊管理需要的,原则上6 月30 日前分配进度应不低于60%,9 月30 日前应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对下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当分别在市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的30 日和60 日内正式下达。对进度滞后或预计无法执行的项目,应主动提出调整意见,市财政将按规定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对当年预算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未分配指标 (基建项目除外)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他运转类项目未支出余额,年度终了一律收回总预算,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加强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
年度预算执行中,资产配置、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活动。确需追加相关事项需求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五)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应对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终了按要求组织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六)严格实施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批复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预算。按照《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榕财预〔2017〕63 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榕财预〔2024〕19 号)等要求,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公开模板,规范实施预算公开工作。
附件:1.预算批复表
2.绩效目标批复表
福州市水利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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