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水利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9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编制并报批全市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水利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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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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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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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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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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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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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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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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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江下游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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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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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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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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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区水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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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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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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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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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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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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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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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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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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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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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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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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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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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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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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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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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电力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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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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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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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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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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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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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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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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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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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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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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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水利部门主要任务是:扩大水利投资建设,加快城乡民生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推动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工作,着力保障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为我市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进一步扩大水利有效投资。
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黄金时期,大力开展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工程水毁修复任务,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抓好海堤、水闸除险加固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任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抓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不断深化河长制工作,继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保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良好态势。
(三)确保防汛减灾扎实有效。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扎实推进在全市范围内的查险除险和备汛工作督查,提高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不断提升水利服务能力。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并组织实施,并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强化绩效管理,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促进水利服务提质增效。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23,277.00万元,本年收入56,586.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3.49万元,本年支出74,399.80万元,结余分配6.1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491.36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56,586.7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60340.61万元减少3753.84万元,下降6.2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6538.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48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74,399.8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1244.81万元增加33154.99万元,增长80.3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811.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55.22万元,公用支出856.53万元。
2. 项目支出68588.0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324.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1201.83万元增加33122.58万元,增长80.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级科目)7.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
(二)科技条件专项(项级科目)11.1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7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49.42万元增加30.48万元,增长12.22%。主要原因是工资发放结构调整。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675.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75.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96.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8.86万元增加18.09万元,增长22.94%。主要原因是工资发放结构调整。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3.5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62减少4.05万元,下降53.15%。主要原因为减少社保项目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项级科目)2682.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461.13万元增加221.0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为增加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160.0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57.27万元增加2.74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增加。
(九)水利工程建设支出(项级科目)63719.4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33220万元增加30499.48万元,增长92%。
主要原因为新增转拨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2017年中央基建资金。
(十)水利前期工作支出(项级科目)9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66.39万元增加29.61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十一)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项级科目)1208.7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326.4万元增加882.36万元,增长270.33%。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增加。
(十二)防汛支出(项级科目)622.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443.35万元增加179.19万元,增长40.42%。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增加。
(十三)其他水利支出(项级科目)540.8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54.64万元增加386.25万元,增长249.78%。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增加。
(十四)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级科目)299.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43.4万元增加56.35万元,增长23.16%。主要原因为年度调档增资。
(十五)提租补贴支出(项级科目)83.3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6.85万元增加6.46万元,增长8.41%。主要原因为年度调档增资。
(十六)购房补贴支出(项级科目)105.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90.25万元增加15.04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为年度调档增资。
(十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级科目)2879.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550.21万元增加329.23万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
(十八)水利执法监督(项级科目)731.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947.1万元减少215.5万元,下降22.76%。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减少。
(十九)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项级科目)12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6.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1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2.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出国,学习考察学习水利行业防汛管理先进经验。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2.49万元,增长78.8%,主要是出国资金预算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6.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9.72万元,下降42.57%,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长。主要是:加强公车的管理使用,并进行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厦门水利局前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7人次。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0.06万元,下降46.16%,主要为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856.62万元减少3143.41万元,下降81.51%,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3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3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福州市水利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