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16-03-18 14:55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起草的《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于315日发布实施,决定在全市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安全生态水系的内涵

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就是要顺应自然,因势利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把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起来,祛滞化淤,固本培元,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改造渠化的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

(一)总体目标

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

(二)具体体现“八有”

(1)有自然弯曲的河岸线。

(2)有深潭、浅滩、泛洪漫滩。

(3)有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岛)。

(4)有常年流动的水,水质达到水功能区保护标准。

(5)有丰富的水生动植物,具备生物多样性。

6)有安全、生态的防洪设施。

7)有野趣、乡愁。

8)有划定岸线蓝线、落实河长制、推行河道管养制度等管理措施。

(三)完成时限

按照“一年搞好试点、两年逐步铺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的要求,至2020年完成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任务,使我市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等所在水系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使水量更充足、水流更自然、水质更良好,使河岸和河床更加符合自然、稳定和渐变态势,沿河动植物尤其是水生生物更加丰富多样,水系自身结构更加完整,防洪安全体系更加完善,人们生产生活生态质量得到提升,着力构建人水和谐、滨水宜居的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

  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做什么

  (一)保护优先、顺应自然

  坚持把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水利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立足自然恢复,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规范各类涉水建设活动。

  (二)整合资源、系统治理

  把单一工程、分散资金、市县资源、技术力量等因素整合起来,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力量对重要水系、重点河段、敏感区域等进行系统整治,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防洪生态的关系,在防洪工程建设中要注重生态保护,在生态水系建设中要保障防洪安全,实现防洪安全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统一。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

    针对山区与沿海、城镇与乡村不同水系特点,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确定治理内容,列出项目清单,制定相应生态水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不同地域水系的自然特色,防止千篇一律。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作为生态水系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市场经营运作理念、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水系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

  三、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怎么做

  (一)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

  1.净化水质。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曝气复氧、生物膜法等生物净化措施,结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截污控污等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体水质,逐步实现能游泳、能洗衣、能淘米洗菜、能挑水喝。

  2.保持流量。采用水系连通、生态补水、闸坝生态调度、小水电退出等措施,解决水流不畅、水量不足等问题,增强水体流动性,确保河道常年不断流。

  (二)用生态方式改良河床

  1.清淤底泥。对淤积或底泥污染严重的河流湖库进行生态清淤,并注意保留天然的河石、水草、江心洲等原生状态,避免河流生态环境破坏。清出的底泥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优化河床。对部分硬化、平整化的河床,应根据水流特性重塑深潭浅滩,恢复水生动物栖息地,修复受损的河床,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用生态方式恢复河滩

  1.保护河滩。加强洪泛区滩地管理,维持滩地高低起伏的自然形态,严格控制在滩地开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围滩造地、乱挖砂取土、堆放垃圾和弃土弃渣等破坏滩地行为。

  2.重塑河滩。对被束窄的河道应尽量退还河流生态空间,恢复泛洪漫滩;已硬化的堤脚采用抛石、石笼等方法营造河滩,恢复河滩固堤、泛洪、生态的功能。

  3.建设亲水景观。生态水系建设应注意与城镇市政园林、水环境综合整治、宜居环境、美丽乡村、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等相结合,与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层次分明、自然过渡、生态健康、美学兼顾的河滩湿地公园、沙滩公园等亲水景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定,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四)用生态方式修复河岸

  1.恢复自然弯曲岸线。注重维护河道天然形态,对被渠化顺直的河道应尽量恢复自然弯曲;按照防冲不防淹的要求开展护岸建设,对凸岸、山地、高地等河岸原则上不再砌硬质防洪堤。

  2.建设生态防洪工程。防洪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河道水文特性、生态、地形条件等因素,留足行洪断面,因地制宜采用复合式、宽浅式、斜坡式等断面型式,尽量避免采用“四面光、两堵墙”的护岸型式,以及护坡硬化白化千篇一律的做法,尽可能采取植物护坡,护坡植被优先选用本地物种。

  3.改造硬质护岸。尽量将不合理的硬质护岸改造成生态护岸,形成水陆交融、互为一体的生态系统。同时,鼓励采用生态护岸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

  4.建设生态缓冲带。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明确岸线、生态保护蓝线管理范围,作为生态水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对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的陆域,应综合考虑水文、气候、土壤等因素,结合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通过乔、灌、草等植物措施,构建河岸生态缓冲带,拦截陆域面源污染。

  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如何实施

  (一)要组织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一河、一方案、一清单”的要求,编制简要明确的实施方案,每年5月前,向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申报,依据省《实施意见》的要求,择优向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申报。2015年,闽侯县溪源溪河道整治工程列入全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先行试点,计划于20163月底前完成。待试点建成后,及时总结推广,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个县(市)区要完成12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二)市政府将适当给予补助

  采取“定额补助、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的方式,对前期工作充分、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和项目清单组织实施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对列入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的,以项目为单位,以建设项目河长为计算标准,市政府适当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比例分二档,第一档每公里20万元,第二档每公里15万元(第一档: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第二档: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 

   (三)要统筹项目和资金

   统筹中央、省、市级涉及生态建设、江河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专项项目和资金,集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在项目和资金统筹中,坚持“渠道不变、责任不变、统筹集中、各计其功”的原则。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探索PPP等筹资模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开展,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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