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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水利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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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18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水利局印发了《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方案》制定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二、方案》制定法规依据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三、方案》明确了采砂的具体计划

     方案》中对闽江下游闽清县河段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计划开采量、以及采砂船数量作具体明确同时,对闽侯县河段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计划开采量、以及采砂船数量作具体明确

     方案》明确了闽江南港河段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方案》对采砂总量采砂船数量作了严格的要求。    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四、方案》明确了堆砂场设置方案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县(市)区堆砂场指标作了分配。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五、《方案》明确了河砂的开采、经营与监管方式。

一是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      

        三是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由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是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建立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重点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

六、《方案》明确了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二是加强总量控制。三是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四是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五是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六是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落实河长制,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七是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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