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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以及省水利厅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组织开展50-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河流管理范围划定遵循尊重自然岸线、满足行洪要求,保证防洪安全的原则。现晋安河(流经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五都溪(又名蓬莱溪,流域面积28.45平方公里)河流管范围线划定工作已完成,予以公示。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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