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根据《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753号)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634号)文件以及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拟将2017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800万元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专项资金300万元分别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1、2017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800万元:长乐市381.5万元、闽侯县53.5万元、连江县53万元、罗源县190万元、闽清县79.5万元、永泰县42.5万元(详见附表1:2017年福州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表);
2、2017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专项资金300万元:长乐市80万元、闽侯县120万元、闽清县100万元(详见附表2:2017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专项资金计划表)。
现予以公示。
福州市水利局
2017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