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及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7-09-30 11:19

根据《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753)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634)文件以及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拟2017市级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800万元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专项资金300万元分别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1、2017市级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800万元:长乐市381.5万元、闽侯县53.5万元、连江县53万元、罗源县190万元、闽清县79.5万元、永泰县42.5万元(详见附表1:2017年福州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表);

2、2017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专项资金300万元:长乐市80万元、闽侯县120万元、闽清县100万元(详见附表2:2017年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专项资金计划表)。

现予以公示。

 

福州市水利局

2017年9月30日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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