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时间:2013-03-05 16:43

一、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及其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和国家保密局及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涉密计算机所在科室的主要领导为涉密计算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的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具体操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涉密计算机必须单机设置,严禁与互联网以及其他非涉密网络相连,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

四、涉密计算机应贴上相应的保密标识。

五、涉密计算机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口令长度应不少于 10 个字符。

六、涉密计算机需更新和报废的,必须告知市水利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局办公室按上级保密部门的规定程序对硬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确认系统中无国家秘密信息,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七、涉密计算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由本局指定的内部人员负责,不得外送维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必须经批准并拆除硬盘。

八、对已经国家保密局部门安装了监控软件的涉密计算机,未经市水利局保密领导小组和市保密局同意,不得对监控软件进行卸载、删除或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格式化。因涉密计算机系统故障引起保密监测软件丢失的,必须立即告知市保密局,由市保密局派技术人员重新安装保密监测软件。因工作需要对计算机系统升级和硬盘格式化的,要报市水利局保密领导小组和市保密局批准,并重装监控软件。

九、添置、更换涉密计算机或变更涉密计算机用途的,要报经市水利局保密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保密局备案。凡新确定涉密计算机,要报市水利局保密领导小组和市保密局批准,并安装监控软件。

十、违反本规定引起泄密隐患或导致失泄密的,由市水利局保密领导小组进行处理,构成泄密的,由市保密部门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3月5日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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