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内控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5-10 17:14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参照《福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榕委办发[2016]28号)、《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榕财行[2014]37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榕财行[2015]99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财行[2016]38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行[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内控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所需经费的报销程序

必须严格按《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处室、各单位公务接待任务及会务安排原则上由经办处室负责,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应在15日内报销接待费和会议费,报销时应按《福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及《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凡超出标准的费用不得报销。

三、各处室、各单位购买的零星小额办公用品应填报采购预算审批单,并由各处室及分管领导核签,财务部门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买并办理报销手续;各处室、各单位购买的大宗物品(如电脑、打印机、办公家俱等)需填写采购预算审批单,并由各处室及分管领导核签,报局办公室汇总登记,并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局长审批后,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采购及报销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福州市水利局国有资产管理细则》(榕水利综【2017】216号)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原则上价值在1000元以上)购买后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填写入库验收单,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买后,由办公室、各处室及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需要填写物品领用单,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并需建立财产实物保管登记账册,并按时核对固定资产种类数量,做到账物相符。

五、车辆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394号)精神,车辆维修由局办公室及各单位指定专人编制维修审批单和审核后的维修项目清单。车辆油料采购和使用由局办公室及各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及监督,根据各驾驶员的实际使用情况核拨。车辆维修费报销时,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厂家的明细结算清单,车辆油料采购报销时应附正式发票及相关结算明细清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各处室、各单位的差旅费住宿费报销需按《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相关经费开支情况,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季度进行公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水利局

                                2017年5月10日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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