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水利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18-01-22 11:16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7]325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612层,邮编:350007;电话:83352640;传真:83339396;电子邮箱:sljbgs69503 @163.com)。  

一、      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7]32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2017年,我局认真落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升公开的透明度。主要亮点和成效:一是深入解读政策、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网站公开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水利方面政策意图传递给社会公众。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水利发展的误导,及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公众信心。二是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各类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在水利信息网上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三是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主动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中注重增强公开的实效。一是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落实公文定密管理制度,在拟制公文时由办文处室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意见,经局保密工作小组同意后确定。二是重大决策预公开。在拟出具规范性文件前,向兄弟单位、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的情况。三是探索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鼓励各业务处室在实际工作中发掘政务公开的新要点新事项,报请局保密工作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审定。四是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召集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召开数次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会议,积极推动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编制工作。五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今年来,我局积极回应媒体,先后参与了“政风行风热线”、局领导接受新华网、采访,通过媒体引导舆论,营造氛围。六是加强福州市水利信息网建设。福州市水利信息网作为我局对外的重要喉舌之一,承担我局政务公开的重要职能。我局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管理与维护,加强与市数字办对接,严格落实信息上网公开时限要求,并通过政府网站群运维监测平台对网站进行监管。七是管好政务新媒体。我局由专人负责福州水利微博与福州防汛微信公众号,严格把关审核发布内容,强化微博与公众号沟通公众、服务公众的功能。八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在水利局公开宣传栏上公开了办公电话、办公地点与办公时间,并在福州市水利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依申请公开”链接,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申请要求。 

(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水利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公开制度,要求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做好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梳理工作,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及时通过网站、微博和公开栏进行公示。通过领导小组及机构的分工安排,明确公开文件的保密审查分工与流程,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由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发布或不予公开,尽可能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民知情权。抽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公开工作队伍,引入竞争机制,保证队伍始终充满活力;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与上级文件精神,提升对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配备软硬件设施,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将信息公开工作与绩效考评挂钩,以严格的监督推进责任落实。 

(四)、我局对外公开主要渠道有福州水利信息网、“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福州水利政务微博等电子政务媒介以及信息公开栏等传统公开方式。在水利信息网、水利宣传栏公开了2017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冬春水利建设项目的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及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安排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补助专项资金转下达分配方案等财政收支情况,做到财政资金公开透明,实现公众对资金分配的监督;同时充分利用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截至2018年初,我局共向市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906条,并全部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其中2003年度6条,2004年度9条,2005年度6条,2006年度5条,2007年度12条,2008年度16条,2009年度55条,2010年度100,2011年度147条,2012年度164,2013年度182,2014年度71,2015年度26条,2016年度5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条,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21条,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条,工作动态14条,人事任免2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9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fuzhou.gov.cn/)、福州市水利信息网(http://slj.fuzhou.gov.cn/)等对外发布,同时所有公开的信息已送至市档案馆存档,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在福州水利信息网上开辟“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专栏,向社会公众解读了《福建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福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城区水系内涝治理百日冲刺工作方案》、《福州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百日冲刺工作方案》、《福州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百日冲刺工作方案》等水利政策、目标任务,促进了社会公众对水利新政策的理解。2017年政策解读数量共计5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公开扶贫脱贫信息。公开2017年涉及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安排。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上专设河长制专栏,下设5个模块,全面公开了河长制的机构设置、实施方案、河长职责、河湖管护等多方面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 

2017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共5条;截止2018年度初,我局累计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共36条(其中2011年度3条,2012年度3,2013年度1条,20142条,2015年度17,2016年度5条),主要的受理方式是网上申请,水土流失数据类的申请件数量居前。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共受理5件依申请公开件,已答复5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2件,“部分公开”的件数0件,“不予公开”的件数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3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7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有效,政策解读类信息偏少。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回应。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单位 

单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56 

90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56 

90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5 

3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5 

36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5 

36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2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5 

          4.其他类型答复数 

 

3 

1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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